沁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检察工作任务,部署检察工作。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全县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本县审判机关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认真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认真组织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同地方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本院干警;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院干警法律职务的任免。
(十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办理其它应由本院办理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39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人,在职干警24人;工勤编制3名,在职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2人。我院内设五个部门,分别是: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819.08万元,与2017年收入946.53万元相比,减少127.45万元,2018年支出804.73万元,2017年支出880.14万元,支出总计减少75.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变动较大,转隶至监察委员会5人,退休2人,调出1人,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了,同时2018年调资增加了部分工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23万元,占比88%;其他收入97.85万元,占比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93万元,占比81%;项目支出153.8万元,占比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1.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3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804.73万元比2017年度支总计减少75.41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未上划,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解决,故收入全部计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我院上划至省管,经费由省财政保障,故省财政拨款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县财政保障部分计入了其它收入97.85万元,导致财政拨款减少数额较大,另外由于人员的转隶及变支也造成了工资收入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41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变动较大,转隶至监察委员会5人,退休2人,调出1人,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了,同时2018年调资增加了部分工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约占65万元,占比86%,日常公用经费约10万元,占比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看,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总计440.99万元,较2017年减少111.51万元,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转隶5人,退休2 人,调出1人,另外还有县级保障人员2名人员及协警人员工资导致工资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4万元,较2017年减少181.61万元,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有18名,工资原来由单位发放计入退休费,2018年归口管理了,由社保机构发放,故支出大额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110.51万元,较2017年增长2.89万元,增长额不高,在正常范围;资本性支出68.64万元,较2017年增长42.27万元,原因是2018年更换了全院的监控视频,按政府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进行了询价对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5%,比上年9.71万元减少了3.76万元,原因是: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部分费用计入了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它交通费用,造成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表中减少,我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6万元,比2017年增加66.8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执行新的差旅费标准,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均有所提高,增长的运行经费属于正常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及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