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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检察对“2.24”重特大盗伐林木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盗伐林木案向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1920222鲁某某、某某、王某某三人雇佣工人在沁源县赤石桥乡盗伐林木,盗伐现场共计8。经鉴定,被伐林木3600株,立木蓄积量560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39余亩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420余万元,共计750余万元。

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盗伐林木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着重说明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判决情况

沁源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鲁某某、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106个月,5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三被告共同赔偿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修复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810余万元。

生态修复情况

我院及时联合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启动生态修复方案,拟由三被告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缴纳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内,由第三方代为补植复绿,种植油松,以恢复生态,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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