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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检察院集中对3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20日上午,沁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用30分钟集中开庭审理了我院集中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这是2020年以来沁源县人民法院首次集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的一场庭审。此次审判,不再进行传统刑事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而是在确定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后,直接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以此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被告人张某某、索某某、闫某某均酒为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三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29.71mg/100ml/、191.52mg/100ml/、99.523mg/100ml/。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三名被告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刑诉法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及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我院集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全覆盖、团队建设专业化、量刑建议精准化、工作衔接流畅等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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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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