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沁源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任名额为20人
三、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2022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沁源县电视台、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沁源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办公地点设在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报名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并填写《听证员申报表》1份(听证员申报表见下方附件)。推荐表背面的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意见暂不填写。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拟选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任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选任人选和公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拟选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沁源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任命颁证大会,作出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选任名单通过沁源县电视台、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沁源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3月31日
报名地点: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1553552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