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说“让每一个孩子成长地更好,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近日,我院未检办公室对本院经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未成年人小锋(化名)进行了回访。小锋被不起诉后,我院与其及监护人定期联系,随时掌握他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现在小锋父母表示孩子比以前更懂事,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理解了父母的不容易,父母感到很欣慰。未检检察官同时鼓励小锋好好学习,学有所成,就业后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放暑假期间,16岁的小锋(化名)与两位不满16周岁的同学在沁源县沁河镇玩耍期间,因身上无多余零钱,三人便商量到小区里偷电动自行车电瓶卖钱花,后三人便在沁河镇数个小区内三次偷取三台电瓶,将电瓶卖到电瓶修理店,所得赃款用于吃饭打台球等。
办案经过
在办理该案中,我院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鲜明态度,该案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双向保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小峰及同案两名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我院责令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做到即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利益,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分析案情,小锋涉嫌刑法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再结合其社会调查报告和监护情况,我院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达到矫正效果,遂对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精准化帮教。针对小锋在外地上学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现实情况,又听取了监护人意见后,我院坚持最有利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为小锋量身定做了精准化帮教方案,平时利用微信、电话等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和行为状况,在其放假回家期间当面帮教,并经常与其父母沟通,督促其父母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锋的帮教工作。针对小锋中的消极思想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改变以往粗暴的教育方式,一系列的帮教工作保证了小锋六个月的考察期顺利结束,也没有影响其正常上学和实习,达到教育、管束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凝聚合力法治教育。为增强小锋的法治观念,我院为其举行了不起诉宣布仪式,并邀请了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和应受处罚,同时帮助其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做到宽容不纵容。
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是我院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充分体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