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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猪场建在省保文物院内
时间:2024-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物是历史的记忆。红色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见证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伟大历程,是弘扬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带着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协同保护革命文物的会议纪要》精神,用心用情用力保护革命文物。然而,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养猪场竟建在了省保文物院内。

赵寨太岳行署旧址为民国遗存文物,位于沁源县沁河镇赵寨村西南,为窑洞组群。抗日战争时期(1939年至1941年间)太岳行署曾在此村办公。旧址坐北向南,东西13米,南北25,5米,占地面积332平方米。2016年6月,赵寨太岳行署旧址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1月,太岳行署赵寨旧址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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