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我院法治副校长在某某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该校向法治副校长反映:本校学生在假期内被社会青年性侵。我院法治副校长本着对学生及家长负责的态度,督促学校及时将该问题向被害学生家长反映,并建议家长报案。次日,学生家长到沁源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抓获了2名犯罪嫌疑人,当月分别对2人立案侦查。
立案后,我院未检专人及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监督公安机关适用性侵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快结快办。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我院本着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批准逮捕该2名犯罪嫌疑人。2022年2月18日,沁源县公安局将两案移送审查起诉,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及时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2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4月,沁源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做出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六年五个月。2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现两份刑事判决均已生效。
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开展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的有效渠道,是检察机关督促相关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雷霆办案严厉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柔情关怀以法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真正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