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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9日在沁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高庆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共办理各类案件685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380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9件。2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研发使用的水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被最高检在全国进行推广。8个集体、13名个人、15项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持续复评保留“全国文明单位”和“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一、聚焦服务大局,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

始终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用心用力。把捍卫国家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牢记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政治责任,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8人、起诉281人。严惩盗抢骗、制毒贩毒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医保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依法起诉42人。纵深推进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案释法,深入社区、农村等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100人次,发放资料3000余册。

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谋深谋实。深化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惩损害民营企业犯罪,办理的岳某某等5人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一体履职夯实案件证据,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开通涉企保护绿色通道,使用智慧检务服务小程序等线上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清理涉民企“挂案”2件,使企业摆脱诉累。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监督平台,对收集筛选出的46条异常数据进行核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服务保障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借助数字检察平台为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开展查询法律服务100余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沁源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上提质提效。紧扣最高检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办理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2件,督促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微站4座、企业排污监测微站24座,实现重点水域、重点企业常态化监测。聚焦沁河生态保护,以检察方案护航流域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全市检察机关应用我院研发的水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追回水资源税300余万元。依托大数据监督县域42个无证取水问题,立案1件并类案打包办理,助力城乡水务一体化及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打击腐败犯罪案件上尽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落实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实现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0件10人,依法提起公诉10件10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率达100%,实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乔某等二人为谋取承揽工程的竞争优势,行贿41万元,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

在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上治标治本。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197件253人,认罪认罚率92.97%。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16人,依法不诉48人,减少对立、促进和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对发现的煤矿安全监管薄弱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备安全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4件,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4件,回复率和答复率均达100%。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5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坚持人民至上,当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者”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侵财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紧盯“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期待。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3件5人,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生活舒心。办理醉驾等犯罪案件时注重同步开展危险驾驶普法宣传,先后在社区、农村、矿区进行宣传40余次,让更多的人从“杯中一滴酒,家人千行泪”的案例中得到警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零容忍”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3人。起诉1件社会影响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数罪并罚后被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000元;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1件1人;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件。全面综合履职,融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开展社会调查6次,委托调查4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次,帮助教育8次。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讲好“未检故事”,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18次,与屯留、武乡、沁县组成交叉巡讲团,进校园巡讲7次,向中学捐赠图书500册,惠及学生3200余人。

用心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参与欠薪治理,依法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人,为劳动者追回欠薪18万余元,当好劳动者的检察“护薪人”。协同整治医保诈骗,起诉1人,追回医保款3.96万元,守住群众“保命钱”。不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9件,常态化推行检察长每月信访接待,检察长接待20件20人,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要求,将司法救助融入信访工作,加大对因案致困受害方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22万元,努力将检察温情传递到群众心里。

三、加强法律监督,当好高质效办案的“执行者”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凸显检察价值,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体化提升办案及监督质效。依法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依法改判1件。提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5份,均作出整改回复。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参加看守所联席会议11次,重大节假日对监管场所联合安全检察8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参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跨市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纠正脱管、漏管13人。针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6件,采纳率达100%。

精准有力做强民事行政监督。民事检察方面,依法办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的合同纠纷执行监督一案中,将一企业由失信变更为丧失履行能力,让企业得以继续发展。行政检察方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均为100%;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6件,向有关单位提出应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33人,避免不刑不罚。办理一件劳动争议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干警赴陕西旬阳化解行政争议,促成用人单位补偿丁某23万元,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监管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依法行政。该案件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备选案例。

持续发展做精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聚焦沁源生态环境治理,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316万元。办理国有财产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件,成功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69.6万元。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选址、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及建后管护等环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就田间道路桥涵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日常管护,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聚焦文物保护,多方协调,督促搬迁建在省级文物太岳行署旧址内的养猪场,让红色文化遗址完整保留,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园区水污染、黑臭水体及固体废物违规处置等群众身边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助力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深化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利用研发使用的“两平台三模型”调取监督数据发挥作用,调取数据3957条,经筛选监督成案5件。运用省检察院建立的“京津冀+晋蒙”检察机关数字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省外监督模型监督撤案1件,初筛线索13条,成案1件。应用水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的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案例。

四、坚持从严治检,当好红色基因的“传承者”

始终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举办宣讲活动5次,确保干警在谋划推动工作、办理疑难案件、解决敏感问题中能够把握大势、把握大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4件次,切实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次,集中学习研讨3次,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研讨、专题辅导、交流心得等,在不断深入学习中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不断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抓好政治轮训、干警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加强政治理论修炼、政治能力训练、政治实践锻炼。充分参与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借助“中检网院”“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专题学习,提升学习实效。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省级“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好故事活动中荣获三等奖,3名干警在长治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中获得优秀奖。加强人才培养选送工作,推选6名干警成为“551人才库”培养对象。选拔1名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赴新疆进行对口援助。全面建成沁源检察院院史室,打造检察干警精神家园,传承革命老区红色基因。

坚持不懈抓实全面从严治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确保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进一步做实办案流程监控,深化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相关事项34件。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严格执行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质本源。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在广泛深入的监督中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次,接受人大工作视察2次。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6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听证3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9件次,依法接受公安、法院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四大检察”案件实现公开全覆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信息316条、法律文书1份。“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9期,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得到持续发展和进步,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新时代新使命、群众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一

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在一些新领域、新业态案件办理上,检察队伍专业化知识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不够用的问题;三是基础建设和内部管理还需再强化、优化。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和价值追求,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铸牢政治忠诚之魂。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把握履职担当之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沁源建设,深入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绿色转型等中心任务,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是恪守司法为民之心。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聚焦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持续深化党建+业务品牌工作创建,推出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勇担法律监督之责。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

五是夯实事业发展之基。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加强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检察改革规划,优化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干警使命担当,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奋斗是时代的底色,拼搏是成功的基石。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拼搏奋进、笃行实干、善作善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源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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