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9日在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进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绿色立县,建设美丽沁源”发展战略和省、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要求,振奋精神、担当进取、扎实工作,检察办案上不断追求高质量,法律监督上不断追求新作为,队伍建设上不断追求高素质,各项工作稳进提升。检察业务综合评价位居全市前列,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通过复检继续保持“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倾力为沁源新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注重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整体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抓好立行立改、集中治理、专项整治,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度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组建专门巡查队伍参与联合执法2次,重点惩治污染水源、破坏林木等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11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号脉问诊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6个专项活动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对发生在我县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5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展现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担当。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竭力提升检察为民工作水平。
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抓住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以“小窗口”做好服务群众“大文章”。深化涉检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实现到期回复率、答复率、办结率三个100%。对涉检信访通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方式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3次,指导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实现了“进京赴省”零上访。
将心比心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的诉累。不断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捕后诉前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效降低“案-件比”,努力让每一起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服务大厅受理平台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举措。依托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公开法律文书225份,推送工作动态87条,公开程序信息31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辩护与代理预约49件,提供信息查询110余次,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为重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检察建议8份,11名检察官兼任县域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受教育人数1400余人。新建管护教育基地1个,办理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等帮教11人,立案监督2件3人,对事实无人监护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1人。
三、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投入平安沁源建设。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共依法批准逮捕61件84人,提起公诉179件279人。
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盗窃、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5件40人、提起公诉40件9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1人,提起公诉8人;提起公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件1人。进一步落实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3件3人,全部提起公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的作用,与公安、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依法批准逮捕7件15人,提起公诉5件25人,实现了本年度内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提起公诉,案件线索全部移送“双清零”的硬性目标。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刑事和解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49人,不起诉29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情形88件。办理上级院交办国家赔偿案1件1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3件13人。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和“情结”,有效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格局,大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3人,监督撤案9件10人,追捕1人,追诉漏犯18人;依法提出抗诉5件,发出纠正审判违法通知书6份;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9件,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违法情况52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情况32件,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6件,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14件,执行监督案13件,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3件,法院全部立案审查;办理不服生效裁判案2件,息诉2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家企业、养殖场、屠宰场对乱堆、乱排、乱占等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携手各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办理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公益诉讼案13件,相关机关补种油松2500余棵;有关部门对4处河道内乱堆、乱占现象进行了有效整治。用心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排查,督促红旗超市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针对部分校园食堂不规范等问题向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短时间内消除了安全隐患。精心捍卫英烈荣光。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42处烈士纪念碑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五龙川烈士纪念碑原碑进行修复,为我县红色事业贡献力量。加强对采矿权价款、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资金的监督,相关部门追缴采矿权价款、滞纳金等共870余万元。主动向人大报告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满意率为100%。
五、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确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目标,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89件131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分别占到案件审结数的41.4%和40.3%。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司法亲历性,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风险节点的监督,按月通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流程同步监控,强化对检察官决定权的全过程、全节点、全方位监督。
六、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准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定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融入业务、融入内心,筑牢检察为民初心。通过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讲座、政治理论考试、走访慰问老党员、歌颂祖国朗诵会和讲故事等系列活动,锻造检察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坚持以“一周两学”、“一月双训”教育培训制度为载体,引导检察干警在“学中干、干中学”。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轮训100余人次,不断提升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4名干警受到市级表彰,干警的书法、征文、绘画等12件作品获省、市级奖励。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公车管理、会纪会风以及办案纪律,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检察事业砥砺前行的科学指引,县委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底气、信心与力量。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一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立足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办法不够多;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0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突出亮点,争创一流,推动沁源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努力为新时代“绿色沁源 英雄沁源”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在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聚焦“绿色沁源、英雄沁源”建设战略措施,主动担当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做好各类风险防控,努力化解矛盾。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办案促进治理水平提升,巩固专项斗争成效。
二是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中谋划新举措。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以刑代罚、违法取证、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违法扣押财物等问题加强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牢牢把握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坚持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发展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引导侦查,审前过滤,提高案件质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着力规范检察官履职行为,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工作衔接机制运行效能,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四是进一步注重精准服务,在保障经济发展上体现新担当。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工作大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继续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力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打击和服务关系,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展现检察担当。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干警新形象。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夯实党建基础,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持续发挥“沁源大讲堂”干警学习平台作用,紧贴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方式,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坚持挺纪在前,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敢打必胜、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孕育新的希望,新的征程谱写新的辉煌,县检察院将以合作共赢的监督理念,高昂饱满的精神状态,团结协作的干事氛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洁的检察形象,推动沁源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绿色沁源、英雄沁源”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